當事人自2016年2月25日開始,在未辦理登記注冊的情況下,擅自以錢生錢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的名義從事理財咨詢的經營活動,經營期間對外發放預期年化收益13%宣傳單300張。
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經營行為;其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分局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萬元;并依據《廣告法》對當事人處廣告費用一倍的罰款。